由于正常的贸易渠道被堵死,走私贸易盛行起来,海盗活动也日益猖獗。汪直等海盗集团势力迅速庞大,他们与倭寇相互勾结,进一步加剧了沿海的混乱局势。
虽然海禁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倭寇获取物资的渠道,但终究未能从根本上解决倭寇问题。
直到隆庆元年(公元 1567 年),明穆宗宣布解除海禁,调整海外贸易政策,允许民间私人远贩东西二洋,史称“隆庆开关”。这一政策的转变,为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
“隆庆开关”之后,沿海地区的经济逐渐复苏。曾经被迫失业的渔民和商人重新投入到合法的海外贸易中,港口又恢复了往日的繁忙与喧嚣。
海盗和倭寇残余势力时不时地骚扰沿海。地方官府加强了海防力量,组建了精锐的水师,日夜巡逻,保卫着海疆的安宁。
明朝时期的海上贸易在不同阶段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明初,统治者采取相对保守的政策,海上贸易受到一定限制。明成祖朱棣时期,郑和下西洋展示了明朝强大的航海能力和贸易意愿,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与沿线国家的贸易往来。
海外贸易分为朝贡贸易和商舶贸易两种形式,朝贡贸易是唯一合法的海外贸易形式,法律规定没有朝贡便不许贸易,贡舶贸易获得了无与伦比的优先地位,甚至可以免税。
港口众多,据《明史·地理志》记载,明代州县中小港口仍有 48 处。如广州、泉州、宁波、福州等,都是当时重要的贸易港口。
经济总体繁荣,特别是在朱棣时期达到巅峰。这一时期,农业生产技术和纺织业有很大发展,发明了“代耕”新式农具,使用高效“榨油枯饼”作肥料,植棉采用“张五典种棉法”,灌溉采用徐光启仿制的“龙尾车”取水,实行了农业多种经营。江南稻谷、北方小麦亩产较高,甘薯、玉米等已在南北各省种植。
中国与近百个国家有过外交关系,这些国家前来朝贡目的主要有三类:一是希望得到明朝封赐;二是仰慕明朝文化;三是以贡使身份来华贸易。贸易物品包括丝绸、瓷器、茶叶、铁器、药材等,丝绸和瓷器是主要出口商品,香料、珠宝、象牙等是主要进口商品。
嘉靖二年“争贡之役”之后,海禁政策,除宁波港受影响,广州、泉州等地的贸易也急剧萎缩,繁荣的商业景象变得萧条,众多商户陷入困境。
海禁政策约束,但民间走私贸易始终存在。一些商人冒险与海外国家进行秘密交易,在一定程度上维持了部分贸易流通,但处于非法和不稳定状态。
到了隆庆开关后,海上贸易逐渐复苏,沿海港口重新焕发生机,贸易规模扩大,各国商船往来频繁,货物种类更加丰富多样。
在与各国的贸易交往中,明朝的文化、技术传播到海外,也吸收了他国的先进理念和技术,促进了经济发展,丰富了文化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