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从民间走出来的唱作人,路虎从小到大见过的外国人并不多,大多都是一面之缘,能“熟”到还有二次见面说一声好久不见且还会说流利瓷国话的,恐怕除了余玉这半个老外,也就当初帮他看过合同和TY谈过判的律师。
具体名字路虎也不记得了,外国人的名字挺难记,他只记得对方貌似有个挺绕口的姓氏。
当时余玉介绍说对方是他多年好友时路虎还曾疑惑,余玉这刚满18岁的孩子怎么可能和一位年长十多岁的人是“多年”好友,直到他介绍说那是他们家的家庭律师他就懂了。
有钱人家有自己的律师团队,一出生就是老板,从小就认识家里的员工,那可不就是多年么?
不过路虎也能看出他和这个家庭律师之间是真的好,忘年交的那种,否则人家也不会担着被家族发现的风险大老远跑过来就是为了帮助自己朋友的朋友签合同。
当时的路虎不懂,他只觉得签个合同这么点小事他自己就能完成,还让人家跑一趟未免太过麻烦对方,而他也没有钱去支付对方的律师费——余玉当然没有收取任何费用但路虎心里过意不去——现在十几年过去才知道,多亏了当初余玉的“小题大做”,他才能将自己的“孩子”安心捧在自己手中。
版权费倒是次要的,主要是这是他的心血,他的音乐结晶,他热爱的东西,如果糊里糊涂地交给了别人,那后果他简直不敢想象。
所以路虎一直对余玉非常感激,和其他人一样,他一直将余玉对他的好,一件又一件叠成千纸鹤,小心翼翼放在心里。
同样的,他也十分感谢当初帮助他的律师朋友,甚至日子越来越好后他还想着找机会当面感谢他。结果当路虎询问余玉对方的近况时,余玉却告诉他,人家已经不在他们家任职家庭律师了。
人家已经离职,路虎也不好意思越过好几层关系再去临时找对方道谢,况且他也不知道联系上对方后到底要说些什么,想了想只能将自己的感受写成一首歌,拜托余玉代为转达。
后来,路虎在外娱新闻上发现他成了一名经纪人,名气越来越大,在业内变成了一方巨擘,至少他的经纪人就曾经激情发言表示他就是经纪人界的丰碑和偶像。
路虎看着高兴,也没有想过套近乎蹭关系,毕竟他在瓷国内只是个歌火人不火的小透明,而对方是欧美乐坛的大佬,Query的王牌经纪人,这不合……适?
本来已经渐渐模糊的形象这一刻在路虎大脑里越来越清晰,当初帮助过自己的律师和欧美巨星经纪人,两种角色画上了等号,全都记起来的路虎一激灵,一声比刚才还要震耳欲聋的尖叫响彻云霄——
“啊啊啊!!!你……您!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