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3章 听这意思不像是第一次啊!

律师本色 雪映红梅 1131 字 16天前

“……本院认为,被告人于满堂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被告人于满堂有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车辆损失、无犯罪前科等量刑情节,建议对被告人于满堂判处拘役四个月。发言完毕。”检察员宣读起诉书道。

对于检察员来说,像于满堂这样的危险驾驶的案子每年不知道要开多少个庭,非常简单,不过是走个程序,等判决。

之前方轶去检察院跟检察员沟通过了,负责案件的检察员表示一定会考虑律师的意见,今天一开庭检察员建议判处于满堂拘役四个月。这让方轶有些挠头,四个月!春节都过完了。

“被告人自行辩护。”男法官道。

“我不应该醉酒驾驶机动车在小区内行驶,我真没想着上路,只是把车开到大门口,交给代驾。请法官从轻处理。”于满堂道。

他的神态很淡定,并没有任何慌乱的迹象,也许四个月对于他来说是可以接受的,当然刑期越短越好。

“下面由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那法官道。

“辩护人认为,虽然被告人于满堂构成危险驾驶罪,但是有从轻处罚的情形,理由如下:

一、被告人于满堂仅仅在小区内道路移动车辆,主观动机是为方便代驾寻找车辆,履行代驾工作,这在检察院提供的证据中已经被证实,由此可见被告人于满堂的犯罪情节轻微。

二、被告人于满堂平时遵纪守法,他经营的盛丰集团是市里和县里的纳税大户,判处的刑期过长不利于其公司的正常运营,且案发后于满堂积极配合交警调查并主动赔偿被刮车辆损失,具有悔罪表现。

综上,辩护人认为被告人于满堂虽然构成危险驾驶罪,但是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于满堂拘役二个月。”方轶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