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5章 算不算自首

律师本色 雪映红梅 1086 字 16天前

见杀了人,耿迪心中慌乱,随后他在屋里胡乱翻找一阵,但只找到了三千二百元及一条金项链(价值一千八百元),之后逃离了现场,跑到了住在县里的叔叔耿昆水家。

叔叔耿昆水见他神色不对,经询问才知道侄子耿迪杀了人,是跑来躲灾的。当晚吃饭时,耿迪叔叔劝他投案自首,耿迪知道这么跑下去早晚被抓,便点头同意了。

叔叔怕耿迪再逃跑,便借着去卫生间的功夫打电话向公安机关报了案。不久后公安机关来到家里将耿迪抓获归案。

耿迪归案后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不久后,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将耿迪的案子移送到了中院。

经审理,中院认为,被告人耿迪因借钱不成,与被害人发生争吵、厮打,在厮打中将被害人解亮杀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严惩。

鉴于被告人耿迪作案后能在亲属的规劝下投案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中院判决,被告人耿迪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耿迪系其叔叔耿昆水向公安机关举报被抓获,被告人本人并未主动投案,而且耿迪在公安机关抓捕时报的是假姓名,不具有投案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其行为不能被认定为自首。

检察院以耿迪杀人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极大,原判量刑畸轻为由,向省高院提出抗诉。

原来的那位辩护律师觉得这案子没有什么机会,搞不好二审耿迪会被判死刑,于是见好即收,找了个理由拒绝了二审的委托。耿昆山没办法只能另找律师,他在网上查到了方轶的介绍,于是便来到了万华联合律师事务所,想将案子委托给方轶。

“方律师,杀人偿命的道理我明白,但是……,现在检察院那边提出抗诉,说法院判我儿子死缓,太轻了,我儿子不构成自首。

虽然报案的是我兄弟,但是我兄弟在报案之前已经问过我儿子了,我儿子耿迪是同意去公安机关自首的……”耿昆山看向方轶,期盼他能说出些自己想听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