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怀节点点头,说道:“连山书记、秋云书记,我是当事人,本来应该执行回避原则的。
但连山书记既然让我谈谈看法,我想这也不算违规,毕竟我也有言论自由的。
我的看法很简单,一切交给办案机关去处理好了。
如果杨长兴明知道他小舅子何小勇要谋杀我,还要向他透露我的住址信息,那他肯定违法,当然会有法律来惩处他;
如果他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何小勇套取了我的住址信息,那就是另一回事,最多也就是违反了纪律。”
“你的意思是要停掉杨长兴的职务,交给纪委去处理?”刘连山指出,“指望何小勇主动供出杨长兴有意泄露你的住址,这个可能性很小。”
齐秋云点头说道:“连山书记的担心是有理由的。那么,对杨长兴的处理只能交由纪委审查了。
我赞同连山书记的意见,对杨长兴采取停职审查的处理措施。
只是,市人大良才主任那里,我去沟通合适吗?”
只有一个团结的班子,才可能有这种推心置腹的沟通和交流,相互为对方着想。齐秋云的这一问,不但让刘连山感慨良多,也让李怀节心生感激。
齐秋云的这一问,问出了三层意思。
第一,她是在变相的提醒刘书记,作为市委书记,为了这个事情亲自出面是不合适的,与他的身份地位不符;
第二,她也是在提醒李怀节,找市人大石良才主任汇报杨长兴的问题,只有他是最不合适的。
因为李怀节是市委的副书记,对杨长兴有直接领导的责任;
还因为在这件事情上,李怀节是当事人。出于回避原则,李怀节也不应该参与这件事的处理过程。
第三,她是在征求刘书记的意见,这件事情如果她不出面,纪委书记孟勇能不能把握住县委的立场,和石良才主任进行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