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当时全省公检法系统曾经有一次巡回讲座,有位石河子地区的检察官就和我们提起过这件事,直到现在我都记忆尤深。
当时,他着重讲述了刑法第二十条,还特别提到了《刑法》第20条第三款,这第三款明确规定;
对于正在实施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及个人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可以采取防卫行为。
若造成不法侵害人出现伤亡,不应当认定为防卫过当,亦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这是正当防卫的一个特殊条款,当时这位检察官说这属于特殊防卫,与欧美地区的无限防卫权有一定的相似。
我想这起案件中,于志贤在面对犯罪嫌疑人的羞辱和生命威胁时,迫不得已的用了一些必要手段,反杀了两人,使自己处于避免收到不法伤害,我认为是符合第三款中特殊防卫的。”
刑警队长姜毅峰说完,内心里充满了期待,他无比确定,他说的就是苏武想听到的答案。
只见苏武还是一副面无表情的样子,见对方好像并没有太积极的回应,姜毅峰也很紧张,他以为是自己也说错了。
直到苏武微微颔首以示肯定,他才长舒一口气。
苏武总算听到了他期望的答案,提出了最后的补充:
“嗯,若我们沙坪警方判定于志贤反杀案属于特殊防卫的情形,决定不予立案。
我想,可能无法面对社会舆论进行调查,你们都知道,这起案子引起了很多媒体、很多网民的注意,所以,若不立案,必须要有充分的理由和依据。
我们公安机关的要求就是不能冤枉一个好人,也不能放过一个坏人,我要提醒你们的是,网络舆情不可小觑。
案子要定性,就必须查清楚,我们警方所做的任何决定,那都必须要经得起时间的检验和推敲,你们明白吗?”
几位领导看了一眼,同时表示没问题,只有所长张国强知道,自己这下完蛋了。
半个月后,于志贤被取保候审,检察院和公安认定其属于特殊防卫,不构成刑事犯罪,依法释放。
孙大屯、钱波因涉嫌非法拘禁、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故意伤害罪等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张国强等公职人员因涉嫌包庇纵容犯罪,也被展开了相关调查。
苏武算是把自己这个老同学送进去了。
对于这件事的影响,苏武处理的很好,舆论并没有太多的反噬。
细细想想,自己在公安口干了也挺久了,能把这件事处理好,很大程度在于自己已经达到了一定的高度和位置,发出了正确的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