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在17世纪初,还不存在面向国外投资者发售股票的现象。
当时的股份制公司,如英国东印度公司、荷兰东印度公司等都只是面向国内投资者发售股票。
换个角度说,就是这些公司只在本国境内发售股票,而不会在外国境内发售股票。
至于外国人去英国、荷兰境内购买股票的情况还是存在的。
这是想拿我们当小白鼠吗?
真是有够鸡贼的啊。
不过在外国境内发售股票也没什么太大的风险。
现代,在外国上市的中国公司有很多,什么阿里巴巴、京东、百度等等。
反过来在中国上市的外国公司也很多,比如德国克劳玛菲集团、意大利法拉帝集团等等。
在17世纪,要到外国的土地上去发售股票,面临的主要问题是,
很多国家压根就没有股票市场,也根本没有人知道股票是个什么东西。
所以要想成功在那样的国家发售股票,首先就得让人们了解什么是股票。
然后还要设法消除投资者对股票的疑虑。
对于国内公司来说,这相对会比较容易。
但对外国公司来说,就可能会存在诸多困难,
毕竟在当时,绝大多数国家还处于封建制度环境之下,
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思想占绝对主流,
谁敢轻易把自己的财富交到一群外国人手里去呢?
现代人但凡是有点金融知识的,都知道荷兰东印度公司是世界上第一家面向公众发售股票的公司。
但恐怕没有几个人知道,荷兰东印度公司在发售股票前,都做过哪些准备工作。